在非诉项目中,尽职调查是非诉律师的工作重点之一;在过去,非诉律师常常要通过实地走访、高管访谈、工商查档、行政机关访谈等方式确定被调查公司的基础信息、股权结构、诉讼仲裁、合规经营情况等。而在互联网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今天,非诉律师通过互联网即可准确、全面、快速地掌握上述信息,因此,网络尽职调查成为每个项目的必经过程,也是每一个非诉律师助理、初级律师的基本功。准确、高效、详尽的网络尽职调查的最终结果,能大大的提升工作效率。
在一些比较前期的非诉项目中,在被调查公司暂未提供任何资料的情况下,经办律师可以通过网络尽职调查快速了解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并在第一次中介协调会中重点沟通、确认,提升工作效率。
尽职调查正式开始后,被调查公司会根据尽职调查清单向律师提供资料,在没有网络尽职调查的情况下,经办律师无法确认这些资料是否正确、齐全,是否已经被更新。因此,非诉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网络尽职调查的目的在于通过第三方平台获得准确、全面的信息,并与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交叉核对,提高信息准确度;对法律意见书需要提交行政机关审核的非诉项目来说,交叉核查尤为重要。
在网络尽职调查的过程中,非诉律师应该注意保留相应网络查询电子底稿。对于法律意见书需要申报中国证监会、股转中心、中国基金业协会或其他监管部门的项目,法律意见书中的信息均需要有底稿支持,而网络查询底稿是其中重要的来源之一,经办律师应该穷尽所有尽调手段以证明勤勉、尽责。
就通过网络尽职调查获得的信息,经办律师应制作相应电子底稿,制作底稿时应注意:
♦ 建议使用“页面另存为PDF”的方式保持电子底稿;比起页面截图,PDF底稿能保留网址信息、查询日期、查询时间等,还能保留该页面上所有信息,不受篇幅限制;
♦ 建议通过文件命名和文件夹命名的方式区分不同的电子底稿,如查询公示系统的底稿中,对同一公司,在不同的阶段,非诉律师可能需要查询数次,因此需要在文件名中体现查询时间,方便查找;
♦ 通过以数字或者字母开头对文件(夹)命名的方式固定该文件(夹)的顺序位置,方便查找;
♦ 为方便收藏尽职调查网站地址、提高页面转让为pdf的效率,建议可以使用浏览器软件,如遨游浏览器、chrome等,但部分网站目前只支持IE浏览器;
♦ 为提高电子底稿的打印效率,可以使用pdf合稿软件或多文件一键打印软件等;
♦ 电子底稿的整理、排序应该符合惯例和通常的理解,“电子底稿不是给自己看的,是给别人看的”;
♦ 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网络核查底稿需要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来源、核查人等信息,并制作核查笔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的企业信息查询网站,是律师查询企业主体资格的官方渠道,该网站列明企业的基本信息、历史沿革、分支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异常信息等。
♦ 该系统只列明公司股东信息,具体出资金额由公司自主决定是否公示;如果企业公示了出资比例,需要对该页单独制作电子底稿存档;
♦ 对合伙企业来说,无法在公示信息中查询到合伙人类型,律师需要通过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确定合伙人类型;
♦ 就股份公司,公示信息只公示发起人信息,不公示股改后股权变动的情况,不公示截止目前股权结构;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无需经过工商登记,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应视股东名册确定;
♦ 就股份公司,主要人员信息只公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不公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 能够最终靠变更信息的内容,初步了解公司历史沿革的情况,但公示的变更信息不全,具体需要根据企业工商内档来判断;
♦ 公司年报是公司根据上一年度12月31日情况自行申报的,该信息不一定准确、最新;
♦ 系统中公示的核准日期是公司最近一次工商变更的日期,可以根据该日期核查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是否为最新的;
♦ 需要注意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情况,对于已经移除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项目律师在起草法律意见书需要陈述列入时间、原因以及移除时间、原因;
♦ 需要注意,该系统公示的部分信息由企业自主填报、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 该系统目前公示企业的注册商标信息并不完善,公司目前持有的商标应详见商标局网站;
♦ 在上述系统改版前,各省市地方工商局会在自己的官方的网站上提供企业查询平台,截至目前,上述链接端口多数已被连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办律师无须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站上另行检索。
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均为第三方企业查询平台,上述平台的查询信息不能作为单独的底稿证明企业主体资格,但是可以作为重要的辅助手段、提高尽调效率。上述第三方查询平台较官方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以下优点:
♦ 可以以自然人为查询对象,查询其投资、任职的企业、公司;在第三方查询平台未上线的时候,部分证券项目实际控制人不能记清所有对外投资、对外任职的情况,给项目组核查关联方造成很大障碍。目前,中介机构可以通过上述平台核查关联方并由当事人书面确认;
♦ 可以查询到法院判决、执行信息、知识产权信息、新闻信息、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等;
♦ 部分情况下,上述第三方查询平台的信息比官方渠道更为详细(如持股比例、董监高信息等);
在该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确定其主体资格。但是该系统目前开放的查询时间为8:00-20:00。
信用中国为官方信用查询系统,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是否在该网站存在负面信息发表明确意见。该系统可以查询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企业经营异常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等。
自然人和企业可以通过该系统申请个人/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需要一定的申请资料,详见该中心网站。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官方查询平台,可供经办律师查询企业、自然人诉讼情况。
♦ 为避免检索结果过多,可以在高级检索中的当事人检索信息中输入被检索对象名称;
♦ 检索自然人诉讼情况时,可能会出现同名同姓的情况,需要进一步通过当事人住所地、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其他信息予以排除,不能排除的,应以书面形式向被调查对象确认;
♦ 该系统仅仅公示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对于正在审理中或调解结案的诉讼,该系统不公示。
OpenLaw和理脉是第三方诉讼查询平台,可以作为查询诉讼情况的辅助依据。某些情况下,上述第三方诉讼查询平台的信息较裁判文书网更为详细。
该系统共有六个查询平台,作为尽职调查律师,最常用到的为“商标综合查询”平台,该平台可以通过被调查公司的名称查询到该企业的注册商标。
♦ 为保证网络底稿的完整性,经办律师需点击查询页面的超链接,并将进一步查询的页面单独再制作底稿;
♦ 可以根据商标流程知悉该商标为原始取得或是继受取得,如为继受取得的,经办律师应要求公司提供商标转让协议及相关支付凭证。
该系统为中国专利局官方查询系统,可供查询专利情况。在核查被调查对象专利时需要注意被调查企业专利费缴纳情况,如被调查企业未按年缴纳年费的,可能会影响专利所有权情况。
通过该平台可以查询到被调查公司被登记软件、作品、数字作品的情况,但是,需要注意,著作权人自作品完成之日即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并非登记生效,因此该网站所列作品并未包括被调查对象享有著作权的所有作品。
该网站为知识产权第三方查询平台,可以在同一平台查询到商标、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信息。由于商标局官方查询平台、专利局官方查询平台用户访问量较多,经常出现无法登入的情况,因此,在无需制作申报底稿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该平台快速查询到被调查企业知识产权情况。
除被调查对象提供税务合规证明外,非诉律师还可以通过地方税务的网站查询被调查对象税务处罚的情况。
2014年10月,环保部发布了《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149号文”),该文指出“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再为各类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等任何形式的类似文件”,因此证券项目中介机构对环保合规性审查的责任加大,除公司出具明确的说明、对环保主管部门进行访谈外,中介机构也可以利用互联网核查确定被调查公司环保行政处罚的情况。
对于不同的被调查公司,经办律师需要登入相关主管部门的网站查询行政处罚的情况,如调查医药类的公司,需要登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核查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如调查网络类公司,需要登入工信部的网站核查重大行政处罚情况。
巨潮网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示信息披露网站,上市公司公告、年报、基础信息、IPO申报材料均可以在此网站上查询到。
通过首页——市场数据——交易行情——挂牌公司,可以查询到挂牌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概况、主办券商信息、转让方式、高管人员、十大股东、财务指标等。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公示系统较为全面,可以查询到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及纪律处分等相关信息。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查询平台中输入自然人的姓名,只能查到该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如该自然人在某私募基金管理人中担任其他高管职位,目前暂不能通过自然人姓名查询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
通过该系统,在输入身份证号码后可以查询到被查询对象参加考试的时间、成绩及科目等。
通过“公众查询”、“企业查询”、“标准查询”可以查询到资质、批件、产品审批文件等相关信息。
在穷尽网络尽职调查手段时,搜索引擎往往会被忽略,搜索引擎是搜索被调查公司商誉、新闻的最佳手段。例如:百度、搜狗、必应等。
如果被调查公司有自己的官方网站,则可在其主页上迅速了解该公司的管理层、产品、行业、内部组织架构、对外投资情况等。
该网站可以查到德国公司的基础信息,如住所地、成立时间、股东情况等,在付费的情况下能够正常的看到公司更具体的信息,如财务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