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电竞官网 发布时间:2024-09-18 23:18:27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助推地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全区涉气企业大气污染物精准减排工作。现通告如下:
1.制定绩效分级操作指南。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综合经济、环境等多方面指标,制定《天津市静海区涉气企业大气污染物精准减排绩效分级操作指南(试行)》,明确行业绩效分级标准、评价方法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减排措施及近远期减排目标,通过对区域涉气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控制,基于绩效分级进行差别化精准减排,激励企业提质增效、科学治污,促使企业走出一条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之路。
2.分行业确定绩效等级。绩效分为A、B、C1、C2和C3五个等级,其中A、B级直接对标国家标准;C1、C2、C3级根据同一行业类别内企业单位污染强度工业总产值和单位污染强度缴税额两项指标进行排名,按照C2、C3级累计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之和不能低于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0%,其中C3级累计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能低于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35%的原则,确定每个等级的企业数量。
3.实施差别化精准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总体减排比例不低于国家要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障经济效益,A、B、C1级优先生产,C2级视情生产,C3级全面停产。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作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企业,以及涉及国际竞争的重点外贸企业,经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可适当降低减排比例。在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日常减排,以保障全区大气污染物减排量达到天津市下达的减排目标。2020年A、B、C1级不减排,C2、C3级在各自2019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分别减排5%、10%。其中夏季,C1、C2、C3级的VOCs减排比例在全年减排比例的基础上加严5个百分点,分别至5%、10%、15%;秋冬季期间,在天津市未发布预警通知的情况下,根据未来7天预测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下达减排要求。市级行政主任部门有特别要求的重点行业,如钢铁、玻璃等,依照市级部门要求执行减排。之后每年根据最新要求对减排比例重新测算调整并公开发布。
1.资金补助原则。为激励企业积极提升治污设施、配合开展精准减排工作,将对超额完成减排量任务且实现税收增效的企业,给予特殊的比例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以为企业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为主,以区级发放激励补助为辅,已享受中央专项补助资金补助范围及被列为关停退出的企业,不再享受区级补助资金。
2.区级补助标准。重点支持涉气治污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一般控制在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以内,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对未实施设施投资改造但通过加强企业管理超额完成当年度减排任务、实现税收增效的企业,按超额减排比例返还增效资金,单个企业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区级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和乡镇园区按体制比例担负,补助政策每年调整一次。
3.资金核发流程。申请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申报、审核、验收、拨付;申请区级补助资金的项目,参照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核发模式,于精准减排项目实施次年的1-3月由企业所属乡镇园区组织申报,由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验收并确定补助金额,企业所属乡镇园区按相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企业。
4.制定长远减排规划。明确2020-2035年减排目标,鼓励企业通过源头替代、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等手段,自主编制和落实减排计划。
1.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操作体系,加强完善分级标准、评价办法和奖惩措施。
2.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实行周调度、月分析,每半年调整一次企业绩效分级档次,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年底出具评估报告,强化减排落实情况监督管理。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涉气企业大气污染物精准减排工作启动实施,静海经济开发区企业率先开展,其他乡镇园区企业有意同步实行的,可向所在乡镇园区申报,全区统筹安排实行,8月份全区全面实行。
2.大气污染物精准减排工作相关法律依据、分级办法、鼓励政策等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联系电线,联系人:刘魏林。